优书网

字:
关灯 护眼
优书网 > 飘洋过海来嫁你 > 第四章(2/3)

第四章(2/3)

“你要不要把工作辞掉?我请人来照顾你。”

绿灯一亮,费仲威掉转车,他决定去找她。

苏可贞看见他的反应居然笑了,看来有些尴尬,但她的确是笑了。

“我自己走回去就好了…”她像是吐了淤积在心中的怨气,一切都在瞬间明朗了。“再见了,仲威。”

她的认真和执着令他动,但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,他却是一阵迷惘,那是吗?还是他只是被她的动而已?

费仲威开着车到公司,他表面上看起来没什么异样,可是他有些心神不宁。

但是说来后她的确轻松不少,脚步甚至变得轻盈许多。

不在焉,现在还在这冷飕飕的路边告诉他她打算把他们未世的孩拿掉,顺便通知他她本不想嫁给他。

就是她知他和陈蔷的事情时,费仲威突然有些语,所以她才开不了

他挪动脚步走到浴室门,只见她脸苍白若纸,一副难受的模样,弯着腰站在洗手台旁。

苏可贞背对着他,轻轻的说:“回家。”

快速的来到苏可贞的住,把车地下室的停车格里后,他走电梯里,不耐烦的用力下电梯键,只希望电梯的速度快一,来到苏可贞住的楼层,他掏钥匙开门。

挣脱开他的手,她拉开两人之间的距离。

“你很不舒服吗?”

客厅里没有人,费仲威打开卧房的门,看见床上的人儿安安稳稳的熟睡着,他这才松了气,他从来没有这么张过,甚至担心她就这么消失在他前。

费仲威走近她边,放轻声音的问:“你觉得怎么样?至少你不用担心三餐问题,也不用赶着去上课,这阵你可以好好休息…”

“或许吧,也可能是因为我不想看你去手术。”他无法想象她躺在台上拿掉小孩的画面,光是想他都觉得自己无法忍受。

其实他每个月汇到她里的钱本就不需要她外工作,当初只是认为可贞去工作也是好事,想让她多认识一些朋友才答应她去教课,现在情况不一样了,他不希望她再为了工作忙碌。

即使她不住他的心,但是她却比其他人多了解费仲威一些。

昨晚他没睡好,想打电话给苏可贞,但最后他还是放弃,想起两人在一起的,那些甜似乎都要化为记忆,而这令他很心慌。

“现在孩多大了?”

“怀初期都会这样。”她解释着。“我本来还以为吃坏了肚,去检查才知是怀了。”

他们两个都还需要一时间考虑,即使她已经考虑清楚了,但他还没有,他昨天才知她怀了,他不能只考虑一个晚上就决定孩的未来。

“这孩有一半的生命是我给的,我应该有权利考虑清楚吧?”他想再考虑这个生命是否要留下。

不行,他不接受这样的报复。

育着他的孩,那是一个生命,而且是他想要的…

“我说过我们可以结婚,我们可以一起生活

“你怎么来了?”她有些惊讶,声音也有哑,转看了床边的时钟一,这时间他应该要到公司吧?“今天不用上班吗?”

“我也想留下他啊,只是我觉得我们…”她很难完整的说自己的想法,尤其是无法明白的说他们的了很大的问题。

早上九不到,她应该在家,而且今天是星期四,她没有课。

他不想可贞一个人过这孤单的生活,她不舒服时应该要有人在旁边陪着她、照顾她。

“你有时间等我一下吗?还是你急着去上班,那我们可以另外约时间…”

“我也不知我为什么会说来,我以为我一辈都不会说这话。”

但是他来不及想太多,苏可贞突然下床,直往浴室冲去,动作很快,他甚至来不及应变,接着他就听到了呕吐声从浴室里传来。

“现在谈,我不想等。”她已经挂好号,过了今天孩可能就不在了。费仲威脆直接开问:“可不可以先留着孩?”

“有一。”苏可贞虚弱的,打开,双手掬了些泼到脸上,然后拿起,接着才开“没什么,习惯了就好,其实没这么糟…”

他以为自己不会这么在意,在情的路上他一直很吃得开,他看上的女人没有得不到的,就连可贞也是,她那时候回台湾一星期,他们一起过了几天,她回纽约一个星期后,便抛下了一切飞到台湾,迎向他的怀抱,认真的投这段情。

他当然知女人怀时会害喜,不过看她这副模样,害喜肯定不怎么好受。

但是这些已经不重要了,想到可贞拒绝他的求婚,虽然他也认为求婚只是留下可贞的手段,但婚姻也许真是他心里所想要的,尤其对象是可贞,在两人相的过程中,她一直都是很好的女孩。

苏可贞看来有惊讶,里有着明显的怀疑。

费仲威踩下油门加快车速,他后悔昨晚没有好好跟她谈谈,这件事很急,她说再晚就来不及,可见她知怀的事已经有一阵了,却没有告诉他,这算什么?这算是惩罚他吗?

“嗯。”苏可贞同意的,不过表情还是不太对劲。

像是察觉到房里有人,苏可贞睫颤动了几下,随即睁开,只见费仲威坐在床边看着她。

“你很想要这个孩对不对?”

闻言,她直觉想拒绝,但终究还是忍住了。

“这情况多久了?”

苏可贞没有回答,只是神情看来有落寞。

“你知多久了?”

“我有话要跟你谈。”

“两个多月。”

“半个月吧。”

“你要去哪里?”

【1】【2】【3】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热门推荐
日常偷渡失败空赋倾城色(NP)风吹不进(1V2)失败者(np)星际入侵(np)魔头的命根 (双C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