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…国家法律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
权利不受侵犯,并受法律的保护。被告叶皖行凶杀人,
质恶劣,手段残忍,后果严重,民愤极大,实属罪大恶极,
犯国家刑律,构成了故意杀人罪,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我们特提请审判
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,对被告人叶皖严加惩办,以正国法。”我要不判个死罪,如何对得起
袋里的40万?
儿
想拿这钱!可这钱不拿还不行,不拿的话,以后生意别想再
,小命都难保!杨谟云作为证人,被叫到
上。这就是昨天晚上郑区长手下那个姓李的意思!李河
的
神象一条蛇,
冷、无情。主审法官想到这里,抖了一下,看着站在审判席的少年叶皖。这孩
,要没了…叶皖仍然是一幅事不关己的表情,一双
睛不时回
看着观众席,报以一个微笑。梅洛真设计的调查,妙就妙在它
本没有提及叶皖有没有罪,以及叶皖的救人行为可否抵罪这些现在很难在法
上有什么影响和
扰判决的问题。调查直指当今社会的人文大义,暗
构建和谐社会主旨,不可谓不
明。经过一次十五分钟的休
,双方作最后陈述。梅洛真扫了叶皖一
。梅洛真蔑视地看着范承华,这
解释相当可笑,如果说真是叶皖杀了郑渊,即使后悔,也绝对不会如此细心的抢救,
多打个110。更何况当时屋里还有个杨谟云在。
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,经
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,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
份
席法
,支持公诉。有可能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,也有可能满了!
“经过合议,我们一致形成如下意见:
对于如何解释郑渊受到过叶皖的抢救和包扎,公诉人自有一
:“叶皖试图抢救被害人,正说明他有过悔意,这恰好可以证明被告人是杀害被害人的凶手。”梅洛真风度翩翩地理了理西装,站起
来作最后陈述,他有理由相信,叶皖不会被重判。该说的全说的,公诉人的陷阱、刑法中叶皖可能
及的暗雷,全
被梅洛真小心翼翼地避开了,虽然叶皖被判有期是肯定的,但绝对不会太严重。十年吧,梅洛真想。中间
现一个很不
意外的小
曲。就是叶皖拒不承认杀人!叶皖一直
调那枚飞镖是杨谟云的,而且是由杨谟云手里
,最终杀掉郑渊。好测!
“
圳市福田区中级人民法院:那里有小满。
但是公诉人突然
示了份由
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国家级法医验证中心
的骨龄测定报告书。这孩
还小,十年后
来,还有他的一片天空。只字未提叶皖所
的见义勇为之事。这篇公诉词,事实上是检察院和法院一起搞
来的。范承华和顾松心里都明白,在他们的上面,有个人试图
纵,并且成功地
纵了这个案件,审判,不过是必要的程序和过场罢了。顾松咳嗽了一声,站了起来。
小满被叶皖的
神鼓舞,
神状态并不算差,孙淑云和王娅一人一边守着小满,倒没
现意外。“嗵!”的一声,第一审结束。
一切都不正常起来!梅洛真死死盯着审判长的一张嘴,从这张嘴里没有听到惯常的判词,而如此尖锐的词语,很难相信竟然
现在这样的场合。下面一片哗然,但顾松不为所动。杨谟龙忽地一下站起
来,戟指大骂:“谟云,你混
!”边上冲来两名法警连拉带拽,将杨谟龙拖
法
。“审判长、审判员:
照“疑案从无”原则,这样的结论
本无法治叶皖死罪,于是这些人又搅尽脑
,将结论修改为:已确认可以满足杀人时年龄超过18周岁。辨论是
彩的,群情是激昂的,金牌律师
丝剥茧,叙述见义勇为事件引人
胜,而公诉人牙尖
,死咬叶皖之凶残,手段之毒辣。并且
示了
圳市个人私营业者的签名信,表示叶皖不除,民愤难申。最重要的一
是,叶皖在实施犯罪时,未年满18周岁!虽然在审判时,所有的法官和检察官都选择
遗忘了,但是梅洛真不可能忽略这个极为重要的问题。
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和《律师法》的有关规定,京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,指派梅洛真、余利久律师担任‘叶皖杀人案’被告人叶皖一审的辩护人,通过查阅案卷、会见被告人,又参加了今天的
审,现
据事实和法律,发表如下辩护意见,请法
在合议时予以参考…”“虽然被告有过见义勇为的行为,但法院并不采纳其实质意义在于救人,而认为这仅仅是一
赎罪和逃犯畏惧法律之剑惩罚的心理下意识行为。因为本法
宣判如下:今天,法
审判叶皖杀人案,已有大量的事实证据证明,被告人叶皖立惨无人
,致残并谋杀皇鑫
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郑渊…我们这个国家形成如此可悲的境地,其原因之一,就是有着被告这样的人。他们罔顾人命,仗势横行,嘲笑法律,蔑视人的尊严!”
优雅的公诉人范承华抬
看了主审法官顾松一
,拈起稿
,抑扬顿挫地念
。梅洛真一笑,早有准备地掏
一张纸,是一家中立调查公司调查报告,调查的题目是《叶皖
神今何在?》,通过调查了1000名网民,结论是有68%的网民支持叶皖,认为其
神足以影响一代人,改变这个社会的冷漠和人文关
缺失。叶皖的辨护律师,是京城号称“铁牙钢
”的金牌律师梅洛真,辨护经验丰富,对于公诉人的咄咄声势,早有所料。待公诉人宣读公诉词完毕,沉着冷静地站了起来,对着主席台微一躬
,
:“不是我,我的飞镖我承认,但是我被叶皖打倒。他抢了我的飞镖,并且扎
了郑渊的
。”这份报告书摆放到主审法官的桌上时,嗡嗡嗡的声音突然消失了,公诉人的陈词结束!整个剧院突然沉浸在令人揪心的安静中,每个人都不敢发
声音,呼
都刻意小起来。这样模棱两可的回答,
本不应是审慎的法医所该写的结论,但是法医偏偏还就这么写了!荒谬的结论,莫名奇妙的结论,
混不清的字句,在检察院和法院
分渣滓的暗箱
作下就这样形成了!《关于叶皖杀人案的公诉词》。
…判
叶皖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生,附加民事赔偿200万元人民币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