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但不知为何“麦可”现在老是喜欢跟着她,虽然有时它迟缓的动作并没有改进多少,但至少它不会再对她的话听而不闻。所以每次沈彻外出打球时“麦可”就会来住她这里。
“懒狗,你觉得那个何美丽还会不会再做那种难吃的巧克力蛋糕给沈彻吃呢?”她摸摸“麦可”的脖子,故意吵醒它。
“麦可”以十秒钟的速度张开了眼睛,投给她一眼“你这个问题很无聊”的眼神后,依然只花了半秒钟的时间,就重新合上眼睛。
不错,至少它抬眼的速度已经比她第一次见到它时快了五十秒。
“好无聊哦!”她喃喃自语。“也许我也应该跟大哥学学做菜才对。”光学做蛋糕实在是不够的。
“麦可”不赞同地低呜一声,一头往沙发的抱枕里钻,它才不想当第一个试验品。
芙菱掀开抱枕,恶作剧地抓着“麦可”的耳朵,郑重说道:“虽然沈彻很会做菜,但他如果看到我亲手做出一桌的料理,他应该会很讶异吧﹗你觉得呢?”
这个女人真是闲疯了!才会如此无聊地对待一只无辜的狗﹗真可怜了“麦可”必须在沈彻不在的日子里,跟她朝夕相处?
“你在跟谁说话?”蓝仲勋从书房里走出来。
“还会有谁,当然是‘麦可’。”家里也只有他们在而已。
“阿彻有说什么时候回来吗?”
“晚上会到。”这就是她为什么会这么无聊的原因了,因为沈彻又南下打球了,这回他坚持不带她同行。
“伯父伯母今天怎么都没来?”蓝仲勋问。
尽管沈彻不在,可是沈氏夫妇还是天天来蓝家报到,尤其是曾雪媚,更是越加喜欢芙菱,因为从她身上,她彷佛看到当年的自己,当然啦!她们两人胡涂迟钝的程度是有些不相上下的。
“他们去拜访一些老朋友了。”芙菱答道。这些天,曾雪媚在蓝家迷上了打电动玩具,每天都和芙菱打得不亦乐乎,今天她没来,说真的,芙菱还感到有些不习惯。
“如果你真觉得无聊,可以带着‘麦可’去公园里散散步,你们两个也该动一动了,沈彻一不在,你们就窝在家里。”蓝仲勋走进厨房,替自己冲了杯咖啡。
“也好。”她难得爽快地跳下沙发。“麦可”惊觉事态不妙,连忙将头又钻进抱枕堆里。“走吧!懒狗,躲也没用。”她死命拉它,强迫性地将它带到门口。
她坐在门边穿鞋时,电话铃响。
蓝仲勋接听后,将话筒转给她。“找你的。”
芙菱兴高彩烈地折回屋内。“喂,沈彻吗?”沉默半晌。“哦…”她失望地低应一声。“有什么事吗…好吧…反正我刚好要出去…”道了再见,她挂掉电话。
“谁?”
“学弟约我见面。”她走回大门边,继续穿着鞋子。
“那个钱大培?”蓝仲勋问。
“嗯,说是有话对我说,反正他刚好也约我在公园。”她点点头,起身开门。
“我晚餐前就会回来。”
蓝仲勋点点头,在阳台上目送她和“麦可”步出公寓后才再走回书房。
约莫十分钟后,大门又传来开启的声音。
蓝仲勋从书房探出头来,心里正奇怪芙菱怎么又回来了。但一看到进门的是沈彻和蓝仲达,不禁有些讶异。“你们为何会一起回来?”
“刚在巷口遇到的。”蓝仲达倒了杯水,整个人瘫进沙发里。
蓝仲勋看向沈彻,问道:“你怎么这么早就到了?”
“当然是追不及待要见咱家小妹喽!”蓝仲达调侃道。
“芙菱呢?她不在吗?”沈彻左右张望了一下,他还特地带了她爱吃的太阳饼回来。
“钱大培约她出去了。”
“什么?”他们两人同时大叫。“什么时候出去的?约在什么地方?”沈彻急问道。
“约在公园,她才刚出去而已,你们可能在巷口错过了。”